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定讲义:
一、编制技术规定的目的
为贯彻实施《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管理办法》(建科[1999]265号),提高市政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建设部于2001年7月4日发布《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的公告》(第27号公告),要求全国城镇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推荐并优先使用高分子聚合物塑料管道,并将此种新材料的使用作为参加工程评优的一项条件,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中加强监督。
从1987年至今国内一些大型管道制造业公司引进外国先进设备制造的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玻璃纤维增强夹砂(RPM)管材,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FRPP)管材已在上海、重庆、天津等大城市及福建、新疆、海南、黑龙江等全国东西南北各省的给排水工程中广泛应用。我们武汉市从2003年起,在少数排水工程中试行采用塑料管材,通过试用我们认为该类产品具有质量轻、摩阻力小,且有必要的强度及刚度、不渗漏、接口密封性好、安装方便、使用寿命长等优点,但因暂时还未制定出全国统一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推广使用存在一定的困难,而《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第218号公告明确规定2005年1月1日起,管径500mm及以下的混凝土预制管材不得用于城镇污雨管道。
鉴于上海、重庆等市出台了“给排水塑料管道施工及验收规程”的地方标准,武汉市建委于2004年10月,组织设计、施工、监督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商讨并着手准备编制《武汉市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定》,武建〔2005〕94号文《市建委关于下达2005年建设科研计划的通知》中,正式将《武汉市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定》的编制列入2005年的计划项目。从2004年10月至2005年8月,市建委组织武汉土木建筑学会、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赴上海、合肥、张家港等市塑料管材的设计、科研、生产企业、施工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拟定编写提纲,编写初稿,广泛征集意见,几易其稿,反复修改,7月9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送审稿进行审查并通过,8月4日经市建委批准作为武汉市的地方规定,10月1日在全市试行,以规范武汉市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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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塑料管材的优缺点 1、优点
1)耐腐蚀:由于塑料管材属高分子聚合物材料,其物理化学性能稳定,不易被含酸、碱、盐及有害物质的污水腐蚀,不会产生电化学腐蚀,埋置在地下的塑料管道抗老化能力较强,根据国内外研究成果及实践证明埋地塑料排水管道的使用寿命均超过50年。
2)内壁光滑、摩阻力小(糙率系数其试验值在0.01~0.008),与同管径的水泥混凝土管相比其过水能力增大1.3~1.7倍。
3)管材材质致密,接口(橡胶圈连接、粘接、焊接、熔接)密封性能好,抗不均匀沉降及抗震能力强,不渗漏。 4)质量轻(0.93~2.00g/㎝3),安装方便。
5)具有必要的强度及刚度。塑料管材的环向弯曲极限抗拉强度为21~80MPa,环刚度4~16KPa,而管径不大于1200㎜,埋深不大于8m,车行道下要求的允许环向弯曲抗拉强度不小于16
MPa,环刚度不小于8 KPa。塑料管道为管土共同受力,其力学性能完全能满足设计要求。 2、缺点
1)由于塑料管属柔性管材,施工过程中容易变形,特别是与刚性检查井连接处,易产生缝隙,加之闭水试验的允许渗水量比原水泥混凝土预制管道小得多,以DN300㎜及DN1200㎜的水泥混凝土预制管与塑料管为例:
DN300㎜ Q砼=15.5 Q塑,ND1200㎜ Q砼=7.8Q塑,加之堵头、井身等问题,闭水试验不易达到表9.3.2的规定要求。
2)质量轻,雨期施工易发生浮管现象。 3)硬聚氯乙烯管,聚丙烯管低温抗冲击性能差,易发脆砸破,故冬季低温施工应特别小心。
4)塑料管材在高温、露天暴晒下易变质,易燃烧,强度降低,故储存要求比水泥混凝土预制管材高。